税务总局: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间赠与房产,免20%个税!
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税务税私信必复。总局 一般情况下,父母房产房产赠与他人,配偶需要按房产价值缴纳20%个人所得税,亲属金额动辄几十万,间赠多的税务税还要上百万。 为了更好的总局促进房产流通,减轻业务税负,父母房产财政部、配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亲属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间赠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税务税子女、总局祖父母、父母房产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在上述亲属之间赠与免税,让需要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姓名的操作税费更轻,将更有利于房产的流通和分割。 房屋赠与近亲属的,只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并按照房产的评估价3%-5%缴纳契税即可。即使日后再出售的,也和其他形式获取的房产享受同样优惠政策。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普法,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分享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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